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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47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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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

发改委曝光商家价格欺诈案
包括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

N综合

本报讯 近日,发改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商贸企业包括: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天津市时尚新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远大购物中心、太原市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

发改委指出,此次查处并公开曝光上述价格违法案件,目的依然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再次提醒和告诫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鼓励经营者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也支持有条件的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发改委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集中整治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秩序,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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