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年,中央财政每月给城乡低保群体增加补助为15元/人和12元/人,地方的补助增加额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各地要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确保低保家庭及时领到低保金。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农村低保资金可以按季度发放,要确保低保家庭于每季度初10天内领到当季的低保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