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沈雪燕
本报讯 5月8日,是“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的日子。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物价局获悉,“12358”开通10年来,全市各级价格部门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咨询2.65万件,办结率在98%以上,通过检查处理,退还消费者2290万元。其中,通过举报线索查处的案件占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总数的52%,价格举报成为价格违法案件的重要来源,查处范围集中在教育、医疗、交通和物业服务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昨日,泉州市物价局还发布了一些价格纠纷案例。
【案例1】 违法得利48元 被罚1000元
2011年3月17日下午1时,泉州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一消费者投诉,反映位于泉州开发区内一家日用品食杂店销售的普通日晒盐每包高出政府定价的1.5元。经查,当日上午该食杂店经营者风闻群众抢购食盐,趁机加价销售,小包装普通日晒盐32袋,不当得利48元。检查人员当即责令该经营者恢复按规定价格销售,退还多收价款48元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2】
停车费多收2元
受罚1000元
2010年7月5日,德化县物价局接到市民来电举报称:德化县某机动车停车场存在乱收费的情况,每辆摩托车的收费为5元/24小时。执法人员查明,以该停车场所属类型,按规定,摩托车的收费标准为每辆3元/24小时,超出规定标准2元/24小时,德化县物价局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案例3】擅自提价
医药公司受罚
2010年9月1日,惠安县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惠安县某医药经营单位自2010年5月至8月期间,对规格为1g/支注射剂的头孢噻肟钠按17.20元/支的价格销售,超过规定的每支10元的最高零售价格,合计多收价款57600元。惠安县物价局依法没收逾期未能清退的违法所得57600元,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4】
医院自立项目
多收17443.5元
2010年9月26日,惠安县物价局根据病患者投诉,对惠安某民营医院2009年以来执行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查明该院在2009年1月~2010年8月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扩大收费范围以每天15元/人的标准向住院患者每人多收一天床位费,计收10935元;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合计多收17443.5元。惠安县物价局依法没收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7443.5元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5】
吃快餐吃出“天价单”
吃了顿快餐,点的都是油条、咸蛋之类的便宜菜,可账单上却给出850元的“高价”,2009年2月10日上午,21名外地打工者到位于市区兰台路某小吃店就餐,共消费了50碗稀饭、50根油条、40个卤蛋、20个咸蛋和30碗面线糊,以及8荤4素的盘菜,结账价格850元,消费者认为要价太高,买卖双方争执不下。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未事先询问具体消费价格,店方也未事先提醒告知,双方在此事件中均存在过错。经调解,双方按总消费额440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