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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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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调解获赔后发现致残
法院一审判再赔款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本报讯 今年38岁的安徽男子方某3年多前被砍伤,经调解已获赔7.4万。但他3年后才知道自己实际已达九级伤残,于是向法院起诉追加索赔2.6万余元。昨日,石狮法院一审判伤害方再赔1.1万余元。

2007年7月3日,方某因老乡张某经营的杂货店的吵闹声影响其休息,便与其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他被张某用刀砍伤。当年11月20日,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他7.4万,他随后拿到了这笔钱。

去年2月份,张某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年7月25日,经石狮警方鉴定,方某才发现自己的伤势已达九级伤残。为此,他将已入狱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追加索赔。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但因方某后来才发现自己已是九级伤残这一新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出发,他有权就超过赔偿协议的部分再次追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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