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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0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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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网帖曝料】 经适房申购 公职人员占2/5
网曝龙岩经适房被公职人员“团购”
记者调查发现,当地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现象不少

《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称,根据龙岩官方公布的申购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2009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须低于11919元,人均月收入低于993元,从龙岩市摇号产生的951名排序申购名单看,有不少人是不符合资格的。并且,在900多人的分房名单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占了五分之二。

一些网民质疑,龙岩市实行阳光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薪在3000元以上,这些人为什么还能申购经济适用房?原本用于解决穷人住房问题的经济适用房,难道是用来让这些特权人士“团购”的吗?

【记者调查】

当地的经适房

违规出租出售

龙岩市建设局调研员、市房改办主任彭冬水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说,从这次申购名单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围的比例并不高,只有3%左右。但是,“中国网事”记者却在龙岩市房改办公布的名单上看到,这份951人的名单中,有150多人来自龙岩市教育局、财政局、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入围的比例超过15%,绝非3%。

记者调查还发现,当地莲东小区部分经济适用房违反相关规定,被用来出租、出售牟利。记者在莲东小区看到,在楼道、墙壁上,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随处可见。在莲东小区经营出租业务的“乐美居”房产中介一位姓刘的业务员说,莲东小区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80至90平方米的月租金1000元左右,120平方米的月租金1800元左右。并且,“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人来查,即使查了,你就说是房东的亲戚。你放心,这个小区很多房屋都是出租的,我自己都办理了十几套的业务。”

【回应反馈】

不符合条件者

或将取消资格

对于如何防止并惩处不符合条件的申购者“骗购”经济适用房的疑问,彭冬水回应说,有关部门在审核申请人资格时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筛选,不存在暗箱操作。这951户仅是初次入围,接下来,交警、公积金管理、地税等部门还将对这些家庭的车辆、公积金、税收等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这些家庭的收入标准、有小汽车等情况,就取消其选房资格,最终入围选房家庭的名单,将再次进行公示。

龙岩新罗区莲东小区中的经济适用房

N新华网

本报讯 近日,网民“福建龙岩人”在多家网络论坛发表《龙岩2011经济适用房大拷问!望有关部门给个说法》一帖,质疑龙岩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9日赶赴龙岩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龙岩确有不少经济适用房被公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出售现象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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