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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国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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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

石家庄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
产权归政府,城中村小产权房也在没收之列;法律专家称此举违法,是搞机会主义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本报讯 河北石家庄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此举引发巨大争议。有人叫好,有人反对。本报昨日专访了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王成栋教授和房地产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红梅,两位专家均表示,此举违法。王教授更是直指这是有病乱投医,是搞机会主义。

人民日报昨日报道,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由市及县(市)、矿区人民政府予以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2011年的任务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还要多。“十二五”期末,石家庄计划实现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5%以上的目标。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王文兴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没收违规住宅用房。此前,市规划、国土、住房部门等多部门提出过惩罚动议,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促使了这一政策的出笼。

王文兴说,以前开发商的违规建设通过罚款就合法化了,现在罚没规定将对那些心存侥幸的开发商和城中村小产权房是一个震慑。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项地方政策,没收违建房有没有法律依据,对客观存在的违建泛滥现象,应该如何应对?本报记者昨日连夜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请他们做出专业解读。

王成栋教授和赵红梅教授均认为,石家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王成栋教授说,没收财产这类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或省级人大立的地方法规明确规定才行。地方政府无权自行设定这项处罚权。而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违建房可以不加区分一律罚没的规定。

现实情况是,目前,确实不少地方都存在违建泛滥的情况,并激发民怨。对此,两位教授都认为,应该大力惩治违法建设行为。赵教授认为,没收是个可行的选择,但首先必须有法可依,而且,在立法中,对可不可以没收应进行区分,比如不少违建质量可能不过关,就不能没收来做保障房。

王教授认为,有关没收的立法,还必须区分违建的情形。违建泛滥不少是地方政府的“养鱼执法”造成的。有些已有些年头的建筑之所以违法,特别是小产权房有很多历史因素,不能一刀切。

王教授认为,石家庄此举实际是为完成保障房而病急乱投医,是简单急躁冒进,是机会主义,而机会主义只能是市场手段,行政的公益性要求其不能采取机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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