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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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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
昨晨在沈海高速晋江段,我省高速公路醉驾“第一人”被查获
老板醉驾高速 路边解手被逮

伍某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上签字

“醉驾”案的办案程序亟需规范

新规实施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各地对“醉驾”案件的执行情况各不相同。在短短几天内,一些省市公安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时,已走完了所有的程序——刑拘、批捕、起诉和判决。但也有一些地方,仍在为怎么执行头疼。

如何执行新规,有没有统一的、有章可循的操作程序,让办案人员更方便和快捷,成为当务之急。

据媒体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公安部已经组织起草了《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对强制措施实施、技术鉴定、办案时限、案件移送等实施程序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核心提示

昨日凌晨3时42分,38岁的伍某喝酒后开着一辆厦门牌照的轿车,行至沈海高速晋江池店匝道段时突然内急,车停路边打算解手。恰好有高速交警巡逻至此,他被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85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伍某声称此前喝了三四两白葡萄酒,隔8小时后开车回厦门,未料“干白”后劲会如此之大。

目前,伍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拘。据介绍,这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我省高速公路上查获的首例醉驾案件。

高速路边解手司机被测出“醉酒”

“我还以为,他遇上什么麻烦了。”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的张警官称,遇上伍某前,他正在高速路上巡逻。在晋江池店匝道段,他发现有一辆轿车停在紧急停车道上。他连忙赶了过去,发现轿车旁站着一名男子,经询问是轿车驾驶员伍某,“他看上去神情有点疲惫”。

伍某对张警官说,他因犯困且有点内急,想到路边解手后回车内休息。近在咫尺的张警官,很快闻到伍某身上散发出的酒味。他忙拿出呼气酒精测试仪,让伍某“吹气”。经检测,伍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35mg/100ml。见伍某看上去神智还算清醒,且又配合警方检查证件和询问,张警官又连续让伍某测了两次,发现结果一样后,就将他“请到”大队处理。

凌晨5时许,民警带伍某到医院抽血检验,检测结果显示,伍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85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按照新规,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伍某被刑拘。

记者从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这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上查获的首例醉驾案例。

醉驾者是一老板声称对不起妻儿

据介绍,伍某在厦门经营一家机电工程公司。前日下午2时许,他到惠安一家工地办事,下午5时至晚上7时,便和几名朋友及客户,在惠安崇武一大酒店喝酒,他喝了三四两白葡萄酒,之后又陪客户去唱歌。伍某自称,他酒量不好,啤酒只能喝4瓶,“想到五一后酒驾抓得很严,又要连夜赶回厦门,唱歌期间并未喝酒,而是喝了四五瓶矿泉水”。

昨日凌晨3时,伍某见喝酒过后有8小时,感到酒气也散得差不多了,便开车从惠安崇武出发。3时10分左右,他开车从惠安上沈海高速前往厦门,不久之后,他就感到疲劳,想找一个出口下高速。车开到池店出口附近时,他停下车打算解手时,撞上了张警官。

“我对不起儿子,他才2岁,再过几天就要过生日了,而我却不能陪他。就连打算买给他的童车玩具,也没时间买了。我上还有70多岁的双亲,也对不起老婆。”“喝酒真的误事,希望别人不要像我一样,存侥幸心理。”昨日中午12时,伍某做完笔录后,身上仍散发出一丝酒味,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说。而在他身边的妻子不停埋怨道,“不能喝就不要喝那么多,说好多次了,就是不改!就是不改!”

据悉,伍某曾因犯抢劫罪获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2年5月提前出狱后便到厦门工作。

N本报记者 董加固 谢明飞

见习记者 陈青松 沈桂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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