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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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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邵珣 本报讯 小偷入室行窃被抓,由于数额小,被办理行政拘留。可他不乐意了,非得要求刑拘自己,因为那样,才有“好吃好喝的”。昨日,泉州市区后渚边防派出所民警就碰上了这么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小偷。 前天晚上11时左右,民警在东梅社区巡逻时,发现了这个小偷。他趁户主不在家,偷得一些铜线和一个手电筒,价值100多元。 小偷姓郑,1992年出生,家住东海街道东梅社区,很早就出来混社会了,之前有两次盗窃前科,但因不满18周岁,都是被送往少管所劳教。落网后,郑某称,自己偷东西,就是为了被抓,因为被关起来,有人管吃管喝,知道自己只是被行政拘留,他很不满意。 ★汪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报料,线索费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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