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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0版:闽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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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3日

兔子咬伤手指 女童告房东
龙文朝阳法庭认为,女童父母和养兔子的房东都有过错,当庭调解成功,房东赔偿400元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严淑珍

本报讯 常听人说“兔子急了也咬人”,可你见过兔子咬过人吗?

来漳务工的安徽人张其保见过,被咬的还是自己15个月大的女儿张涵,咬她的则是房东家养的兔子。因与房东傅顺忠协商赔偿未果,张其保以女儿张涵的名义,把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66元。昨日早上,龙文区朝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傅顺忠赔偿400元给张涵。

【事件】 女儿院子里玩耍 被房东兔子咬伤

傅顺忠家在龙文区蓝田镇西坑村,是栋三层楼房子,傅顺忠住二楼,其他两层出租。张其保一家就租在一楼,“我们当时看上他家的房子,就是因为他们家一楼有个院子,孩子有地方可以玩耍”。

张其保妻子高友芩说,4月11日,她带着女儿在家里忙家务,“因为要洗碗,我就跟我女儿说,妞妞,不要乱跑,妈妈先洗个碗”。交代完,高友芩忙起自己的家务,15个月的张涵像往常一样,一只手拿着糖瓜,摇摇摆摆地在院子里学步。

“听到女儿‘啊’的一声哭声,我就看见女儿一只手的手指,被角落笼子里的兔子咬住,当时兔子还一直在咀嚼,我赶紧把女儿拉出来,发现她的食指已被咬破。”高友芩赶紧把上班的丈夫叫回来,把孩子送医院,伤口缝了3针,并在医生的建议下,为张涵打了破伤风和狂犬疫苗,医疗费花掉689.23元。

【焦点】

兔子咬伤孩子

是被惹恼的?

张家人认为,张涵刚在学步,很可能是走到兔笼边,步子走不稳,一个趔趄伸手去扶兔笼,结果被笼子里的大兔子咬到。在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他们把傅顺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由此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共计1666元。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庭审上,张其保说,女儿之所以被咬伤,主要责任在房东,房东明知道他的女儿喜欢在院子里走动,还饲养大兔子,而且兔笼缝隙太大,兔子的头可以很容易地伸出来。

“兔子又不是狗,它不会主动咬人,所以民间才会说‘兔子急了也咬人’。”傅顺忠认为,孩子之所以被咬到,很可能是张涵看到兔子的长耳朵,主动去拉兔子的耳朵,才把兔子惹恼了。而且,自己的兔子是关在兔笼里,不是放养在院子里,兔笼又是在院子的角落,兔子养在那边,自己已经履行警示义务。

【调解】

双方都有责任

房东赔偿400元

庭审法官陈少华认为,傅顺忠把一楼的房子租给张其保,明知道租户有小孩,平常生活起居都在一楼,还把兔子养在一楼的院子里,而且笼子的间隙较大,作为房东,傅顺忠应该主动预见存在的危险,要做到告知的义务,并做好兔笼的隔离防护措施。

张涵只有15个月大,家长应该尽到监护的义务,兔笼所在的位置是肉眼可以看得到的地方,高友芩应该预见孩子不懂事,接触兔子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为母亲,没尽到安全监护的义务。

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傅顺忠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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