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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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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经济参考报 中国宝安的一位投资者5月17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卷入中国宝安“石墨矿门”的四券商之一的信达证券赔偿其损失,如被立案,这将成为我国首例股民起诉券商案件。 此案原告刘某某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以欺诈客户赔偿纠纷为案由,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信达证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人民币7106.47元,并判令其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203.32元。 张远忠称,对于包括宝安“石墨矿门”中涉及的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四券商的相关起诉材料仍在进一步整理之中,此次将先行起诉信达证券,后将追加其他三家券商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去年底至今年初,平安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等多家券商均在各自研报中提到宝安拥有石墨矿,但中国宝安3月1日公开否认有石墨矿。有不少股民称自己遭券商研报误导,重仓买入中国宝安,损失惨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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