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建芳
本报讯 今年2月下发的《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福建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园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具体的补助标准作了明确,全省城乡低保家庭的入园孩子,每年享受1000元的幼儿园保教费补助。这一政策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
低保家庭学生 入民办园也享补助
补助的对象是,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已在园并在园的幼儿实施保教费补助。而这里的在园指的是全省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按学期发放,即每生每学期补助500元。据悉,保教费补助资金原则上由省、市、县(区)政府共同承担,省直幼儿园保教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春季学期的补助名单,各地要在5月20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孩子也将尽快享受到首笔补助费500元。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各幼儿园从2011年秋季起,各幼儿园通过“福建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录入符合补助条件幼儿数,经财政、教育等部门审核后按学期测算下达城乡低保家庭入园幼儿保教费补助资金。
保教费补助
将以“补助券”下发
由于今年春季学期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各幼儿园都已缴交,首笔补助费将由幼儿园直接发放补助费。不过,从今年秋季开始,保教费补助将以“保教费补助券”的形式下发,幼儿家长签领后直接用于缴交幼儿保教费和伙食费,避免这笔补助费花在了其他地方。
幼儿每学期注册入园时,城乡低保家庭的幼儿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持城乡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保教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学校要在期末或年末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保教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学生家长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