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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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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谈完生意,刚从朋友工厂出来,却遭人绑架勒索60万元赎金(本报去年曾报道)。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磊和张某标(有盗窃前科)有期徒刑11年半和12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2月10日下午4时,伙同许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张某磊等人携带电击棍、绳子、布块等物品,窜至泉州鲤城区一工程机械厂门口,趁陈某打开奥迪车车门之际,采用推搡、电击棍威胁等手段,将陈某强行控制在车内,随后,张某磊等人用绳子捆绑手脚、布块蒙住眼睛,将陈某载至石狮一偏僻地段,打电话给陈某家人勒索钱财60万元。次日凌晨,警方在石狮将陈某解救出来,抓获张某磊、张某标两人,追回奥迪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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