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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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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回应夏俊峰案 □“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两城管”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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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称不构成正当防卫 N人民日报 本报讯 2009年5月,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之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两名,重伤一人。今年5月9日,辽宁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了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本报曾作报道)。此裁定引起社会极大关注,许多网民对裁定提出疑问。日前,辽宁省高院主审法官回应称,夏俊峰案不构成正当防卫。 对被害人的死亡,夏俊峰一直供述,是他被殴打后,乱划刺中被害人。辽宁省高院此案主审法官苗欣说,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据此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更不能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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