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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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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查获城管醉驾”当更具警示力

N曹林

云南交警近日查获一个特殊醉驾者:城管。18日晚10时许,在昆明街头,一辆银色越野车被交警拦下,走下车的驾驶员穿着有“行政执法”字样的蓝色制服,满脸红光,嘴里喷着浓重酒气。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340毫克,高出醉驾标准好几倍。后来该男子承认是度假区的城管人员。(见本报今日N6版)

在我印象中,这好像是“醉驾入刑”以来,第一个被曝光的公职人员醉驾案。该城管行政级别虽然不高,但这起醉驾案比高晓松案应当更具警示意义。

在当下环境,依法惩处公职人员醉驾比惩处娱乐明星更有威慑力,更足以表明治理醉驾的严厉态度:不管你是谁,只要醉驾就要依法查办,绝没有袒护和包庇。

“醉驾入刑”以来,执法公平性的问题一直是公众热议的。高晓松一案的查处和审判,证明了打击醉驾行动不会袒护所谓的名人明星。我们希望昆明方面也通过查获该城管表明态度:“醉驾入刑”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也不例外。

在这方面,公众的担心并非多余。毕竟都是政府内部人员,部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权力关系在那里,很容易“送人情”:看到穿制服的,睁眼闭眼。这种官官相护的事情,媒体已曝光过不少,公众很难不产生联想。加上“醉驾入刑”立法前,有专家呼吁说“醉驾入刑对公务员不公平”,因为公职人员一般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有专家替公职人员喊屈,公众的期待和焦虑自然更为明显。

高晓松醉驾案的判决,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起到很好的普法效果和警示效应。期待昆明方面也能意识到“查获城管醉驾”的社会效应,依法惩处,警示其他公职人员不得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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