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发生塌陷事故,共造成21人死4人伤。昨日,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对“11·15”杭州地铁湘湖站坍塌事故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项目部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项目部原总工曹七一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项目部质检部原部长卢光伟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项目部原监测员洪祥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项目部原监测负责人侯学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项目部施工监理单位原总监代表蒋志浩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项目部原经理方继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原业主代表金建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