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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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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徐锡思 通讯员 吴一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质监直属二分局获悉,丰泽区、洛江区的74家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日前集体签署承诺书,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老板将是第一责任人。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这些食品企业的负责人都意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作出书面承诺,在日常生产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采购原料时,拒绝标志不清、配方或具体成分不明、非法企业生产的添加物质;一旦发现问题,由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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