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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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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1日

12岁以下儿童 禁服“尼美舒利”

N新华

本报讯 记者20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综合“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国内外研究和监管情况及专家意见,国家食药监局决定调整“尼美舒利”临床使用,禁止其用于12岁以下儿童。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尼美舒利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患者持续用药的过程中要注意监测患者的肝、肾功能、血常规等指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尼美舒利”是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1997年在我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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