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5月21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5版:泉州新闻

  1. 版面导航
2011年5月21日

抢一个塑料袋 一审判十年
失主为保险特意装塑料袋,内有名包、名表、现金共计11万多

N见习记者 史国亮

本报讯 飞车抢夺一个黑色塑料袋,得手之后飞抢男子自己吃惊:塑料袋里装有LV包、GUCCI钱包、RADO表等,总价值11万多。这名23岁的南安飞抢男子,仅为解“燃眉之急”,没想到一出手就惹上了牢狱之灾。昨日,南安法院一审判处该男子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

案发2月19日下午3时50分许。当时,戴某州骑摩托车到南安梅山镇汽车站,尾随受害人陈小姐至梅山供销社附近,抢走她手中的塑料袋逃走。4天后,南安警方将其抓获。(详见本报2月24日A11版)。戴某州称当时只为解燃眉之急——欠人家钱。但他没想到,这个塑料袋里的东西多得超乎想象:据事后统计,塑料袋内有各式名包、项链、苹果手机等,光现金就有6.6万元多。“真的不敢花。”昨天,戴某州在开庭前说,随后他还特意将抢来的手机开机,声称只要失主来问,一定会还回去。但戴某州还是将其中的1.2万还了债,将其他物件藏在房内。

法院审理查明,戴某州已将全部赃物及5万余元赃款退还给了陈小姐。法院一审宣判,戴某州抢夺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后,戴某州还说,自己是家里的独子,父母身体很差无人照顾。戴某州在法庭询问,“增加刑期可不可以减少罚金”……拿到判决书时,戴某州眼泛泪花,后悔地说,“十年,我这辈子算是完了”。

经法庭询问了解到,受害人陈小姐是厦门人,当时她步行要去银行存钱,“为了安全起见,才特意将东西装进了塑料袋”,不料这也被人盯上了。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