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年5月24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N03版:国内新闻

  1. 版面导航
2011年5月24日

城管执法,何去何从?
(上接A31版)

解码二 城管的前世今生

周朝时就有“城管”;现代的城管起源于“五讲四美三热爱”

不少人认为,城管是现代中国特有的现象。不过,追本溯源,其实,城管在中国古已有之,而且,城管队伍本身并不是中国独有的。不同的是,中国城管队伍的定位、人员素质和行事手段。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沈阳教授认为,城管职业雏形古已有之。早在周朝就有“监市”,秦汉有“市令”、“市啬夫”等。

比较肯定的说法是,现在中国的城管队伍,肇始于1980年代,那个年代,全国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彼时,城市在改革开放中急剧发展,与之伴生的是“脏乱差”。大规模治理“脏乱差”便成为其最初的使命。

开始时,这个队伍多是从各个单位借调而来的人员:城建、工商、环境……后来,又陆续有复转军人加入。那时,它没有合法地位,没有执法权,没有日常专门的财政经费。

1997年4月,为了节约执法成本,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政府向宣武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同意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一个月后,北京市宣武区成立全国第一个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至此,在民众中有着大影响的城管才名正言顺地出现。此后,各地纷纷效仿——工商、建委、环保、公安等部门的部分职能划给了城管。各地城管监察办公室正名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更在一天天扩大,街上就没有它管不着的事。

各地纷纷招兵买马,从当初的杂牌军,到后来通过公务员考试招考人员。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有执法权的公务员行使,城管人员开始纳入公务员管理。

解码三 城管执法何处去?

城管身份有争议;难产10多年的行政强制法是破解难题的钥匙

按照至今尚未结束的这个试点,城管的执法权本应该是从工商、建委、环保、公安等部门手中拿过来的。但是,其法律地位却一直不明确。城管队伍是不是一个合法的队伍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执法权本应由法律来设定,可是,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城管的定位、职责和权限做出规定。

现实中,城管不断扩权,在城管执法中,权力还被层层转包,一些地方的城管局将部分执法权外包给公司或者是私人,出了事情,“那是临时工干的”已成为不少地方推脱责任的遁词。

因此,每每发生轰动的暴力执法事件,便有城管存废之争出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认为,城管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目前要做的是给其明确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对城管的执法权来源和执法程序予以明确,防止权力被滥用。

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被专家们寄予厚望。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它对拆迁、城管等热点难点问题都能起到约束、控制作用。然而,从1999年国家立法机关启动立法程序至今,这部法律始终未获通过。“2005年会通过”,“2006年肯定会通过”……专家们的乐观预计一次次落空,草案数次差点夭折。

今年4月,行政强制法草案第四次接受审议,专家再次预计,今年年底这部法律应该会出台。

著名宪政学者蔡定剑曾与记者探讨过城管问题,他说,给城管相应的地位和制约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但同样迫切的,是政府要转变社会管理思路,政府必须想清楚:生存权和市容哪个更重要,他说,街道表面的干净不是文明。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