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5月24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韩刚获刑一年,并处罚金31万 □相关新闻 |
|
N中证 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已经审定。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38岁的基金经理韩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基金经理韩刚、涂强、刘海涉嫌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稽查。后两者在韩刚案审结前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韩刚则因情节严重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成为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入刑案。 在2009年2月28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依照内幕交易犯罪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界人士认为,违法交易发生时间是否在2009年2月28日之后是决定处罚的一个关键因素。在2009年2月28日后,韩刚仍存在多次违规交易行为,获利较大,无论从时间、金额还是情节严重度上都应严惩。 | |
| 下一篇4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