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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块钱,在“入场”后,可以放大至100倍炒黄金。“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这就是“中某鑫投资公司”引诱投资者“入场”的口号。不少人在相信这是一场一夜致富的美梦之后,却几乎都要面对一夜之间倾家荡产的结局。近日,厦门“第一外围炒金案”,在思明法院判决后,终于落下帷幕。
非法外围炒金
全省拉拢会员
2008年4月的1天,50多岁的王女士向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林国辉哭诉:“我的钱被一个姓曹的骗光了,不止我的,还有我哥哥和其他很多亲戚的钱都被骗光了!”
面前摆着十几个证人的笔录,还有这家名为“中某鑫投资公司”的所有材料,厚厚一沓,“刚接触的时候我也不是很懂,只知道其拿到的代理权跟他们实际做的是两码事”,林国辉说,就是俗话说的“挂羊头卖狗肉”。
中某鑫投资公司,2007年12月,取得了上海某黄金公司授权书,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产品。“其实他们只能从事纸黄金交易,却利用这个壳子,引诱别人来炒伦敦金。”林国辉解释说,所谓的伦敦金,是国际上存在的一种1比100杠杆的高风险理财产品。然而,这在中国是非法的,也被称为外围炒金。
根据王女士等报警人的笔录,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渐渐浮出水面:罗某任总经理,胡某和曹某任职副总,分别负责拉业务和财务。这些人都是龙岩人,而且多多少少都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根据王女士等人的说法,2007年这个公司成立后,就开始在厦门、福州、沙县等全省7个地方拉拢会员。
短短几个月
交易额高达671万
在侦办中,该公司的操作手法也逐渐浮出水面:公司在每个会员的电脑上安装1个名为“中某鑫6.0交易系统”的软件。规定以100盎司为一手,每手交易向会员收取保证金10000元,会员则根据公司为其安装的 “中某鑫黄金行情分析系统”里的黄金实时价格进行 “买涨”、“买跌”操作,每手交易还收取700元的手续费。一旦会员发生亏损,保证金低于自身账户净值的20%后,公司将强行“平仓”:将会员踢出局。
在外人看来这个似乎没什么问题,“愿赌服输嘛”,就连王女士开始入伙时对此也深信不疑。因为“与胡某关系好”,王女士被吸收进福州分公司,不仅自己投入了二三十万,而且还动员了身边不少亲朋好友。“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公司便吸收了客户金额近200万,交易额高达671万。其中进行“黄金交易”六百多手,仅手续费就抽了179万多元。”林国辉说,这还只是从账面上看到的,实际情况恐怕远不止于此。
卷走投资人的钱
亡命天涯
“实际上,这个操作手法是骗不了较真的人的。”林国辉说,王女士的一个哥哥,长期投资各种理财产品,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中某鑫系统”比国际实时金价滞后了好几秒,这对于投资比较大的会员来说,几秒的差距有可能牵连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盈亏,王女士的哥哥向王女士提出了“预警”。
然而,就在大家尚在怀疑时,罗某等3名主要负责人却因利益关系、公司财务和内部管理混乱等矛盾不欢而散。垮台之前,他们静悄悄地卷走了所有投资人的钱,迅速关掉了网站。直到受害人发现网站再也无法登录时,他们3人早已各自亡命天涯。
接到报案后,虽然立案侦查了,但林国辉却发现困难重重,首先,此类案件在厦门属首次,如何定性没有先例可依。办案人员只能从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寻找蛛丝马迹。2个星期后,终于在2007年的一份国务院令中找到了依据:该公司行为符合当时颁发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变相期货交易”特征。这一定性被检察院和法院采纳!
2009年3月27日,“财务总监”曹某带情人在由澳门游玩归来入关时被抓获。因非法经营罪,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胡某两年三个月,并对两人同时处以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核心人物”罗某则一直在逃两年都没有消息,警方坚持不懈地向其亲属做工作,今年2月份,罗某终于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