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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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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5日

没护栏的内沟河害死人
南安洪濑前晚暴雨,内沟河水漫过路面近20厘米,一40岁的女工看不清是河还是路,坠河身亡

▲死者的摩托被打捞上岸

◀省道307洪濑段,垃圾堵住排水口

▼几百米长的内沟河没护栏

N见习记者 史国亮 张帆

本报记者 黄谨 文/图

本报讯 昨日早晨6时30分,南安洪濑黄女士的遗体,在洪濑东大路路口内沟河被打捞上岸。前晚8时20分许,40岁的她骑摩托车回家经过此路段,但因内沟河水位暴涨,超过路面近20厘米,导致她分不清路面和河面,一头扎进了内沟河内,家属紧急营救了一个晚上,但挽不回她的生命。

附近工人和居民反映,这段内沟河每逢暴雨水位就会暴涨,由于没有护栏,非常危险,去年就曾有一人在此丧命。对此,洪濑镇党委书记洪文哲表示,洪濑镇区内河道很长,在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下,镇政府很难兼顾,他们将于近日整治该段内沟河。

内沟河水位暴涨 女工坠入河中身亡

黄女士坠河时,有一名工友同行。据这名工友介绍,当晚8时20分许,黄女士与其从鞋厂骑摩托车回家时,因发现靠近省道307处一段路面积水太多,很难通过,便打算拐至另一条靠近内沟河的过道,绕远路寻求一条“安全”的路回家,不料在行至拐弯处,因无法辨清路面,黄女士不慎掉落内沟河中,随后工友马上通知了鞋厂,鞋厂的负责人则立即通知黄某的家属前来营救。

亲属们一直营救到第二天早晨6点半,才在距离落水处300多米的一水泥柱处,发现黄女士的尸体。随后在当日中午11时40分许,众人又在事发的桥面下打捞出摩托车。

“她是很好的一个人,上有70多岁神志失常的婆婆,下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黄女士的亲戚说,黄女士待婆婆孝顺,平时就在红宫山工业区内一家鞋厂上班,与做电工的丈夫,依靠微薄的收入贴补生计。“她家里条件不好,所以她干起活很拼,每天加班加点。”邻居说,死者家的房子也才刚装修好,没想到人却在这时走了。

内沟河无护栏

去年曾有人溺亡

事发时,洪濑正值暴雨,全天119毫米的雨量全市最大(详见本报5月24日A3版)。红宫山工业区的工人说,暴雨时,内沟河水位暴涨,一度超出路面近20厘米,根本就难以察觉哪里是河,哪里是路。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几百米的内沟河处没有防护栏,在路口拐至此小路的拐弯处也并未设立任何的警示标志,夜幕降临,大雨滂沱,视线受阻,很难辨别道路。同时,内沟河内生长着大量水草,垃圾堆积成片,河道淤堵不堪。

内沟河旁一家公司的老工人介绍,每逢连降暴雨,内沟河水位就会暴涨,附近的小区居民都会受到影响。“河水很急很猛,晚间下雨又看不清东西,很危险”。“去年暴雨时就曾有一个人在这附近溺亡。”在附近上班的陈先生说。

洪濑镇政府

将整治该段内沟河

几百米长的内沟河为什么没有护栏和警示标志?对此,洪濑镇党委书记洪文哲在电话中表示,该段内沟河是私人承包修建的,镇区内此类河道还有几条,在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下,想要每条都完善,镇政府很难兼顾,他们将于近日整治该段内沟河。

针对内沟河淤积问题,洪文哲表示,镇里每年都会清理,但想要完善每项工作,镇里“心有余而力不足”,希望可以在改进中不断完善。

针对女工坠河的相关责任问题,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的涂宗全律师称,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的道路与内沟河没有设置护栏进行分离,以确保安全,尤其是在暴雨天气形成洪水,沟与路无法辨别,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可见,所有人及管理人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以防止事故发生,故应当承担责任。

目前,南安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黄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报料,线索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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