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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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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6日

醉驾摩托 两男都拘役3个月
晋江法院昨首次判决醉驾案,并各处罚金2000元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还超载,交警查超载时意外发现这个麻龟。

另一男子醉驾摩托车撞伤一行人,主动报警投案自首,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这两个男子昨天都被晋江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晋江法院首个醉驾判例。

案例一: 醉驾还超载

5月17日下午4时许,在晋江市第一实验小学旁路口,几名交警正在疏导交通。这时,重庆人邓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路口处,因后面还载了两个人,他被交警拦了下来。

交警上前准备检查,却闻到邓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他的脸也是红的。交警立即用酒精测试仪让他做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22毫克/100毫升。在民警现场监督下,医务人员抽取他的血液,并送往医院和司法鉴定所检测。经检测,他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90.17毫克/100毫升。

邓某说,当天下午,他跟叔叔在附近喝了几瓶啤酒。随后,他用摩托车拉着叔叔、婶婶准备到实验小学附近帮人家装修房子。交警表示,他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幸好及时发现,如果碰到学生下课,十分危险。

案例二:

醉驾撞伤路人

同一天晚上9时许,在晋江陈埭涵口村路段,发生一起醉酒肇事的交通事故。

28岁的福建上杭人魏某,独自一人在陈埭一餐馆喝了4瓶啤酒后,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在涵口村一公司门口,撞倒了一横穿马路的行人。他赶紧报警自首,并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好在伤者只是碰伤,并无大碍。

经医院和司法鉴定所检测,魏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浓度为95.24毫克/100毫升。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魏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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