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二:
谁在买,谁在用?谁获利?
商场、企业、官员、黄牛党都是受益者
昨晚,福州某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他们单位每到年节都要买大量购物卡,用途有两个,部分是员工福利,更多的则是拿来打点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办事人员。他说,这样做的好处很多,用于福利的那部分,员工可以借此规避个人所得税。而不管是当作员工福利还是拿来送礼,公司方面都可在买卡时要求把发票开成办公用品费用等名义,打入公司成本,摊薄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这位财务经理说,购物卡送礼的好处就更多了,几张小卡片,上面也没名字,比起送物品、现金或储蓄卡,送的人和收的人都觉得坦然很多,安全得多。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朋友也告诉记者,他们单位也时常发购物卡,单位都以会议费、培训费来入账。
购物卡的受益者不仅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贪腐的公职人员,还有黄牛党。在购物卡盛行的城市,都有一群黄牛党,专以低买高卖、帮人洗白购物卡来赚钱。
最大的获利者,或许是商家。购物卡是种预付卡,买的人越多,就等于从买卡人手中获得更多的无息贷款,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企业周转甚至用以投机。此外,因购物卡过期、损毁遗失、零头放弃等沉淀下来的资金往往被商场直接侵占,这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有如此多的好处,商家自然对发行购物卡乐此不疲。
解码三:
实名制严厉吗?
购物卡早被禁止,却活得越来越滋润
遏制购物卡行贿之风,这是近期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屡屡吹风和出台实名制的初衷。政策看似严厉,但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其实购物卡早被我国法律和政令所禁止。
1995年通过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同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曾发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这曾经被称为“禁卡令”。
可是,多年过去,禁令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购物卡不但没有禁绝,反而活得越来越滋润。
解码四:
实名制能治住购物卡腐败?
专家:反腐关键是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
积重难返之下,加之认为购物卡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国家7部委选择承认购物卡身份,并试图通过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限额发行制度来防贿促廉。实名制等真的能防止购物卡成为贿赂工具,真的能防贿促廉吗?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关注反腐制度建设的两位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王成栋教授和洪道德教授。
关于“收受购物卡等同收受现金,是受贿”的话题,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认为,这是法律的当然之意,实践中,司法部门也一直是这样认定的。不过,客观上,购物卡受贿在证据上比较难认定,相对于储蓄卡、文物字画等容易留下交易痕迹的行贿物来说,现在购物卡的来源和消费途径都难以查证,除非行贿受贿双方一致招认,否则很难认定。即使实行实名制,洪教授认为,作用也有限,因为买和用的人是分离的,而用的人目前没有实名制,实际上,让使用者实名制也是难以实现的。买的实名制问题也可以规避。
洪教授认为,防贿促廉的根本之路是尽快通过阳光法案,即通过法律强制干部申报并公开自己的财产,没有合法来源的,一律认定为犯罪。洪教授说,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过了警戒线,而贫富差距中最让公众反感的是官民财富差距。立法者不能再左顾右盼,官员财产公开法案不能再拖延了。
王成栋教授对购物卡实名制持审慎的乐观态度,他认为,购物卡实名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但是,有行动总是胜过于无。就实名制本身,他认为,只是购买者实名是不够的,既然是一种代币卡,就可以像银行卡一样,要求其实名储蓄、实名使用。虽然这样做的社会成本可能有点高,但相对于贪腐的危害来说,这种成本还是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