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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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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8日
□“梦中硫酸扑面 母女遭毁容”追踪
泼硫酸恶邻 一审被判无期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因邻家小孩诺诺(化名)在院子里撒了一泡尿,唐某丽和诺诺一家起了纠纷,随后唐某丽泼硫酸,将年仅3岁的诺诺严重灼伤,造成四级伤残,诺诺的父母及1岁的弟弟不同程度灼伤(本报曾连续报道)。昨日,泉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唐某丽无期徒刑,并赔偿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40岁的广西人唐某丽为报复,事发当晚拿喷射器将硫酸往诺诺住处窗里喷射约2分钟,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影响恶劣;唐某丽归案后认罪,且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最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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