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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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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8日

一年“民告官” 四成“官躲民”
泉州市政府办通报去年官员出庭情况,应诉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去年,泉州市“民告官”案件,官员出庭应诉案件达64件,应诉率达59.9%,领导出庭应诉案件总数、应诉率均位居全省前列。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关于2010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已经下发,部分单位做得不到位受到了点名。

据介绍,此前泉州市政府下发意见,对于“民告官”案件,行政领导应出庭的案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行政诉讼案件不能全部委托给律师,至少应指派1名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每年度行政机关涉案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本辖区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全年出庭应诉的案件不少于该年度案件数的四分之一。

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泉州市政府法制办,对于去年“民告官”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去年,没有指派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共有8个单位,分别是:泉州市建设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泉州市文化局、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泉州市人防办、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安市政府、安溪县政府。涉诉的年度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应诉,涉及12个单位,即:泉州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房地产管理局、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鲤城区政府、晋江市政府、安溪县政府、永春县政府。

另外,本辖区重大、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则有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南安市政府、永春县政府3个单位;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部分做得较好,仅有泉州市劳教办一个单位做得不到位。不过,多数单位全年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的案件,少于该年度案件数的四分之一,分别涉及13个单位:泉州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文化局、房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支队、劳教办、鲤城区政府、晋江市政府、安溪县政府、永春县政府。

据了解,泉州市将把这些应诉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对因不认真应诉而引起败诉案件,或存在重大执法过错而未及时整改的,将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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