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昨日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机构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和有关医药物资采供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应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
暂行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