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大河报
本报讯 7年前,洛阳的丁先生爱人林女士到医院生产,由于医生引产方式失当,导致产下患儿。在治病费用问题上,双方发生纠纷,丁先生夫妇将医院起诉到法院。前天,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8.5万多元。
医生把孩子 推回产道
2004年5月14日,27岁的林女士入住洛阳市某医院待产。随后,经注射催产药,5月18日凌晨5时许,林女士有了产前征兆。丈夫丁先生忙去喊医生,医生正在睡觉。等医生赶到待产室时,胎儿的头已经露出。因产房还未布置好,他看到医生将胎儿的头推入产道,后又连续推入两三次。当天凌晨6时20分,林女士生下体重2800克的儿子小丁。
小丁出生后,没有呼吸,经过吸氧、人工呼吸、胸外按摩等抢救措施后,青紫症状缓解。然而,在进行CT检查时,却发现小丁颅内出血。后经专家会诊,确认小丁为新生儿重度窒息并心肌损害、HIE(3级)、羊水吸入综合征、产瘤、代谢性酸中毒等。小丁出生后不会吞咽,不得不通过鼻孔进行喂养。通过医护人员的抢救和护理,小丁在出生20天后,终于发出了第一声啼哭……
法院判赔8万多元
林女士夫妇认为,孩子的病,是医院注射催产药量过大及接生延迟造成的,要求医院承担责任。此后至2008年12月23日,小丁经医院同意,共到郑州进行过6次语言康复训练。之后,医生建议小丁到北京进一步进行康复训练。但当林女士夫妇拿着在北京治疗期间的票据要求医院报销时,被医院拒绝。
于是,小丁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向洛阳市涧西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7万余元。
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小丁各项费用共计852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