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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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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新华 综合 本报讯 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调整额最小,每千瓦时上调0.4分。发展改革委强调,由于居民用电不涨,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CPI),间接影响非常有限。涉及的15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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