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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刘江英 本报记者 廖明生 本报讯 明明只是个体经营户,偏要打着“公司”的旗号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名头貌似“好听”了,却违反了有关登记法规。昨日,龙岩永定县凤城镇一家个体工商户因冒充公司,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500元。 近期,工商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凤城镇一家服务部老板温某递给顾客的名片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名片上赫然印着“某某速递永定分公司”字样。执法人员当即对此进行核查。果然,温某只是一名个体户,并未取得公司执照。原来,为让消费者觉得其经营的服务部有实力,温某就擅自印制了500张写有“公司”字样的联系卡。至案发时,温某已向消费者发放350张。 执法人员介绍,一些个体户为了提高自己的经营实力,常常假冒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此举违反了《公司法》,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严肃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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