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日前发布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11年7月1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前往世界各国和地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便利和必要协助。
我国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