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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30版:房产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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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日
本期关注:合同售楼人员口头承诺
到底算不算数
【编者按】

你们的承诺也要写进去,不然我不签!!!

本期关注:合同

售楼人员口头承诺

房子很超值,却没有产权证;两年后交房,绿树流水都缩水;被催着买房,冲动买下又后悔了,对于选房中所遇到的问题,上周五本报《房产周刊》服务版进行了关注。报道见报后,在读者中引起不小反响,有读者说他们也遇到类似问题,案例的解析给大家购房提供了挺好的建议,也有不少读者致电购房热线通,反映他们遇到的其他购房问题。

对于读者反映的种种问题,服务版推出的“买房服务”系列关注,将针对具体案例请专业人士及资深律师为您一一解析,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买方指导。需要提醒的是,本期我们关注的是合同问题,下期将关注买房过程中的收费问题,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遭遇过此类问题,可以拨打海都购房热线通18859531158告诉我们。

承诺应写进合同

事件回放:林明(化名)结婚时和妻子一起买了套房,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房贷也由双方一起还清了。后来两人不和导致离婚,经双方协商房子归女方。去年年底,林明打算买套房子,而此时有关政策已经对第二套房做了明确界定,这让他很担心自己再买房的话,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到楼盘看房时,林明把详细情况以及自己的担忧,都和销售人员讲过。销售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可以按照首套房来贷款,如果不行林明可以退房,并要求退还定金。听了这话,林明感觉吃了定心丸,当场就交了一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书。

然而,过了半个月左右,销售人员给林明打来电话,说银行查询征信系统时发现他此前有贷款记录,所以这套房被认定为二套房。既然是二套房,那么首付得六成,相应的贷款利率也要上浮。林明很生气,觉得要不是当初销售人员的承诺,他也不会冲动定下这套房。

此后林明和销售人员交涉多次,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想想多出的首付款很难凑齐,且利率要提高,林明暂时不买房了,不过他的退房申请却遭到了拒绝。林明说,当初要买房时,销售人员口口声声说可以退房、退定金,现在真的要退,他们却不肯了。

解析:泉州一律师事务所谢律师指出,在这个案例中,销售人员虽然答应如果办不了首套房贷款,就可以退房、退定金,但因为这仅仅是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认购书、没有签订补充条款,而且没有录音等证据,所以即便是通过法律渠道,林明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购房者在买房时,对于开发商、二手房房东或房产中介的一些口头承诺,最好都要写进合同里。由于一手房买房多数都是使用格式化合同,那么口头承诺可以签订一份补充条款,或者以附件或备注的形式,写明承诺的具体内容以及违约责任,以防万一遭遇纠纷维权时可有所依据。

替房东还按揭风险大

事件回放:陈先生在市区看中一套二手房,对地理位置、户型结构、物业管理都很满意,觉得是自己预想中的理想居所,于是找到中介表示决定购买。随后,陈先生和房东见面,商讨交易问题。

当时房东坦言,房子总价61万元,目前还在按揭过程中,剩下15万元没有还完,但他目前没有钱还余款,所以如果陈先生诚心想买,房子可以少一万元,不过需要陈先生帮忙还余款。帮房东还按揭?陈先生表示,他手上的存款也仅够支付首付,没能力多拿15万元出来。

一个想卖一个想买,焦点变成了15万元银行按揭。双方多次协商,私下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该房产卖给陈先生,陈先生也可以随时入住该房屋,但陈先生每个月得帮房东缴纳银行按揭,直到贷款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部分按揭款在实际成交价中直接抵扣。此后不久,陈先生全家搬进该房子居住,每个月也及时缴纳按揭。

没想到的是,前不久陈先生把工作丢了,爱人的工资仅够全家日常开销,按揭贷款也就无力支付。其间,房东收到银行催款单后,多次催促陈先生还款,但因为陈先生迟迟没找到新工作,还款时间一拖再拖。三个月后,陈先生被房东告上法庭,又面临被赶出房子的尴尬境地。

解析:谢律师表示,在这个案例中,无论是陈先生还是房东,都存在很大的风险。就陈先生来说,可能存在帮忙支付多个月还贷后,房东反悔不卖房子的风险。对于房东而言,倘若买家经济问题紧张,无法及时还款,便会影响到自己在银行的信用问题。

建议购房者尽量不要购买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如果确实有意购买,可以先把首付款给房东,由其偿还银行贷款,而后等过户手续办好后,买家取得新房产证办理抵押,再将剩余房款付给房东。如果碰上首付款不够支付还贷余款的情况,双方也可以到公证处做个公证,等还完贷款后再解押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