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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人社部日前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办法强调,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取消录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或者申诉期间不停止取消录用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