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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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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4日

厦门全面发放 机动车环保标志

本报讯 昨起,厦门开始对在用汽车发放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车主可到11个核发地点,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领环保合格标志。首次核发不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按时申领环保合格标志的,暂不收取工本费。

去年12月20日起,厦门正式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首先对所有在厦新注册的车辆免费发放标志。

对于非厦门市籍号牌的在用车,如确需在厦门申领环保合格标志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由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环保部门提供)。核发程序参照厦门市籍号牌机动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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