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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Y01版: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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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5日
针对幼儿园“索捐”等乱收费行为,泉州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
利用媒体线索 彻查乱收费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泉州蓝天幼教旗下多家幼儿园,借“六一”之机向家长“索捐”的事件(本报曾连续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泉州市教育局日前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全市仍存在七方面教育乱收费问题,提出七项整治措施。

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给予查处、毫不手软,并依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部门的新闻报道,及多途径获取群众投诉的线索,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

七大教育乱收费顽疾

“索捐门”极为典型

郑文伟在会上总结了泉州教育存在的七方面乱收费顽疾。

他指出,近期发生的泉州市蓝天幼教集团(筹备)旗下的幼儿园,及泉州其他个别民办幼儿园,借“六一儿童节”之机,要求学生家长捐款事件,就是极为典型的案例。

另外六方面教育乱收费,主要体现在:一是以商业化运作方式变相违规收费;二是利用节假日,统一组织有偿补课或变相组织有偿补课,以及教师有偿家教。三是违规统一收取教辅材料费、复习提纲费、印刷费等。四是违规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捐款、班费等费用。五是以家委会、校董会、老年会等名义,变相收取择校生费、捐资助学费等。六是个别学校违规超标招收高中择校生,收取择校费。

利用媒体获取线索

坚决打击乱收费

郑文伟强调,要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问题,妥善处理教育乱收费突发事件,对于少数心存侥幸、令不行禁不止、顶风违纪、变着法乱收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继续违反规定向学生或家长募捐,或变相募捐的地方或中小学(幼儿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毫不手软,并依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有关学校和人员的责任。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各地各校要做到不能收的费用坚决不收,不能突破的政策底线坚决严守,防止违反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问题纠而复生。

另外,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治理和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充分发挥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部门的新闻报道,多途径获取群众投诉的线索,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

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保险、代收保险费,禁止代办收取手续费。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各校务必按照市教育局审读推荐的目录,向学生推荐教辅用书。

最后,防范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各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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