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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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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文/图 本报讯 司法鉴定所是商业机构,却在门口贴上法院独有的标志“天平”。昨天,晋江法院清查了市区的多家司法鉴定所,责令违规使用“天平”标志的鉴定所及时撤换。 当日上午,法院工作人员走访了聚集在法院周边的多家司法鉴定所,发现其中4家违规使用了法院特有的标志“天平”(如图)。工作人员责令这些鉴定所全部撤下标志。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天平”代表公平正义,是法院独有的标志,任何其他机构和单位都不能使用。而且,司法鉴定所是商业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多跟法院处理的案件有关。如果鉴定所使用“天平”标志,可能会给外人一种误解,以为法院跟这些鉴定机构有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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