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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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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小姐:我去浙江找人提货,货款当场付给对方,回来等着发货。可回泉州后,他们却迟迟不发货,该怎么办? 邦邦传话:付款与交货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本案关键的问题在于,一、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二、付了款项后手头上是否留有付款凭证;三、双方是怎样约定交货手续的。如果卖方迟迟不交货,则买方应当注意保存证据,继续催促交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曹先生:我在晋江池店一工厂上班,我新买的摩托车也停在厂里,厂里有派人看管。前些天,摩托车被偷了,厂里要不要负责任? 邦邦传话: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把丢车的责任归责于工厂。工厂虽有派人看管,但并非形成有偿的保管合同。无偿的保管合同,保管人只有在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还要合理考虑车主对自己车辆的管理是否有过失,如是否放在指定的位置并上锁等。当然,本案如果摩托车的价值较大,还可能是一件刑事犯罪案件,车辆丢失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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