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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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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民郭先生向泉州市丰泽工商局12315反映,自己在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东美社区某饭庄消费时,商家竟然用涂改液窜改账单。 郭先生说,6月1日晚,他在该饭庄宴请朋友。结账时,商家称每桌消费860元,2桌共计1720元。付完钱后,郭先生将账单塞进裤兜便离开饭庄。次日,他才发现账单上有多处涂改液涂过的痕迹,并发现商家多收了钱。郭先生立即折回饭庄,要求饭庄退还多收费用,却遭拒绝。无奈之下,郭先生向泉州市丰泽工商局12315反映。 饭庄的负责人吴女士解释称,按照习惯在写账单时是不用写金额的,但当时开单的人是新手,将每道菜的金额也写了,她马上让其用涂改液抹掉。上菜时有一道菜是“鳖”,每斤88元,每只近3斤,上了2只共6斤,但菜单上只标注了一道,少写了一道,但结账时仍按照2道的价格算。郭先生以为是2道“鳖”共3斤,因此产生误会。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饭庄最终只同意退给郭先生192.2元。 消费者获赔192元 天天 海都热线通 68111 9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苏幼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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