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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3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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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

疑楼上住户渗水 殃及楼下天花板

市民刘女士:我在市区泉秀街中远名城1号楼4楼有套单身公寓,今年3月初,突然发现天花板渗水渗得很严重,渗水的地方都已经发霉了。物业公司检查后发现,很有可能是楼上的自来水管渗漏,才导致套房的天花板漏水。

邦邦核实:刘女士的单身公寓里飘着一股刺鼻的霉臭味。单身公寓天花板上有两个地方发霉了,靠窗的位置那片约有6平方米,里面的一片约2平方米,在厨房、阳台上都有明显的渗水现象,就连公寓外靠楼梯口的墙壁上也有多处渗水痕迹。

邦邦到楼上敲门,屋内一直都没有任何回应。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罗先生称,今年3月份,物业公司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楼上查看,推断很可能是楼上自来水管渗漏导致。物业曾多次与楼上的业主沟通,希望能配合检查渗漏原因,但是楼上业主并不愿配合。

对此,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分析,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虽然法律规定相邻各方在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道德约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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