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日前,由公安部挂牌督办、山东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完毕。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无期至一年半不等刑期。然而,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为无法找到亲生父母,仍旧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等待未知的命运。“没办法,这或许是目前能给孩子们找到的最好归宿。”聊城市刑警支队长殷广国长叹一声。
有家难回的不只他们:2009年10月29日,公安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首批60名已被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截至今年6月,仅有6名孩子顺利回家,剩下的54名孩子仍在苦寻回家之路。
N山东商报
29个孩子全部来自云贵川
2009年7月底,聊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群众举报:自2008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东昌府人卢某伙同他人多次从四川等地向山东贩卖婴儿。经一年多侦查,警方最终将15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解救被贩卖婴儿14名。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来自云南、四川两省。
另外一起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8·14”重大贩婴团伙案,最终解救被拐卖婴儿15名。和前案相似,这起由聊城市东昌府区刑警中队侦破的案件中,被抓获的30名犯罪嫌疑人构成同为山东、四川和云南多地。
专案组民警郝杨说,两起案件的另外一个高度相似之处是,“29个孩子全部来自云贵川地区”。
“自生自卖”成挣钱手段
殷广国说,“云贵川等省份一些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是人口贩卖活动的多发地。早年,这类行为多以贩卖妇女为主:将当地妇女拐卖到东部发达地区后,通过中间人贩卖给当地人做妻子。这些年,这些地区的人口贩卖活动由贩卖妇女改为以贩卖婴儿为主。人贩子从当地收罗刚生下来的婴儿,通过火车等交通工具运送到内地,而后通过下线完成交易。”
殷广国介绍说,由于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为了规避被打击的风险,“很多当地妇女怀孕到八九个月的时候,自己会坐火车到潍坊、东营等地待产。等到孩子生下来之后,再通过早已经联系好的中间人卖给买方”。殷广国说,在这些地区“自生自卖”孩子的现象比较多见。卖主一般以五六千元左右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中间人,经过层层倒手,男孩卖4万元,女孩卖2万元。“对于这些父母来说,孩子和小猫小狗一样,没什么区别。生下来就卖,卖完了再生。他们把卖孩子当成了一个赚钱的途径。”殷广国说。
两种途径均难寻亲生父母
“这些孩子目前仍旧留在买方家里。”谈到被解救的29名婴儿的最终去向,殷广国说,尽管为了给孩子寻找亲生父母,聊城警方在四川、云南等地苦寻半个多月的时间,但仍未能让孩子顺利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目前,公安机关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为被拐卖的婴儿寻找亲生父母。一是通过DNA库进行数据比对。“但是,这些‘自生自卖’的父母既然打算卖掉孩子,就不会再有找回孩子的打算,数据库里自然就不会有他们的数据。”殷广国说。
二是丢失儿童的父母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请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进行协查,也因为“他们不会报案”被堵死。
“人贩子与买主卖主之间多为单线联系,双方多不会留下真实信息,这也给查找制造了困难。”殷广国无可奈何地说,遇此境况,相比解救被拐卖儿童,给他们寻找亲生父母难度更大。目前这29名孩子仍旧只能继续留在买主“父母”家中。
律师释法 无奈之举可能鼓励买方市场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对继续让被卖婴儿留在买主家中这一做法可能产生的后果表示忧虑。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没犯罪,这样一来很可能会给公众造成“收买孩子不会受处罚”的错觉,这种侥幸心理有可能会“鼓励这种行为的发生”。“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买主代养在法律上则并无依据。”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应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但在现实中,这一条款面临诸多限制。因为收容能力及条件限制,目前我国大多数相关民政机构,多以收容残障、流浪、弃儿为主。对于上述婴儿,多数民政机构有心无力。
唯一有可能为孩子找到合法归宿的途径是,由购买转为收养。“但同时《收养法》还对收养人做出了无子女、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能力的规定。”赵金一说。“两起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买主是出于续香火的目的,从人贩子手中购买了男婴。”殷广国说,这些家庭多数都已有了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孩子。“无子女”的收养条件,显然是无法被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