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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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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本报讯 48岁的四川男子杨某,因合同诈骗罪,昨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早在2009年4月17日,杨某便在石狮市九二路某商业城内,以一家服饰公司的名义,和印度人库某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同月21日、25日,杨某分别收到了库某汇入银行账户的订金10万元和4万元。 不过,拿到订金后,杨某却将钱占为己有,用于还债及个人消费。随后于当月底潜逃回四川,直到去年10月9日被警方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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