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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8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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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5日

怕当许霆 取出万元交银行

N本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新港综

本报讯 6月13日下午,安徽的吴先生因为急着用钱,赶到福州五一中路的一家银行,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6000元现金,由于自己太过匆忙,事后把信用卡留在取款机上就离开了银行。随后,排在后面的徐先生上前操作取款机时,发现里面竟然还有卡。

徐先生随后查询了一下,发现卡里还有12000元的余额。“会不会是有人故意设置的诈骗陷阱?”徐先生抱着疑问,尝试了取款2000元的操作,结果机子真的吐出了2000元的现金。看到现金的徐先生反而有些不知所措了,犹豫了片刻后,索性将卡内剩余的10000元取出来后,将共12000元的现金和银行卡一同交给银行员工。

由于徐先生进行了取款操作,收到银行短信提示的吴先生发现遗忘了信用卡后,也匆匆赶回了银行。此时,银行方面由于无法确认现金的归属,随后向警方报警。

徐先生随后向警察表示,自己第一次取出2000元后,由于担心剩余的钱被其他人取走,要担当责任,索性将全部的钱取出,直接交到银行员工手中。警方为此提醒市民,如果看到有银行卡留在取款机上,市民可以直接报警或通知银行,尽量不要去操作或者取款交给银行,如果市民刚把款取出来,还未来得及上交,失主就赶回了现场,派出所处理时,就要经过一系列的证明手续,届时将会给市民带来众多不便。

如果徐先生刚把钱取出来,还未来得及上交给银行,失主此时恰好返回了现场,那徐先生会不会构成犯罪?记者带着疑问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表示,如果徐先生把钱取出来后,马上交还给银行或者失主,情节比较轻微,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是如果没有及时上交给银行和失主,而是自己将钱带走,即使当事人后面后悔了,再把钱交还给银行或者失主,在法律上也会构成“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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