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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浙江杭州市政府决定,今后杭州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火灾的,由火灾所在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上作检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辖区内发生较大(死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