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开车女子被抢手提包,开车追贼。便衣警察见到案件发生,骑摩托追贼,夺回手提包,又回去寻女事主。女子开车见到便衣警察的摩托车上挂着自己的包,一气之下开车撞去,将其撞飞十几米。
6月8日,这一“乌龙”事件出现在东莞石龙镇。石龙警方表示,便衣民警陈海棠无大碍,仅受皮外伤,因情况特殊,不会追究撞人女事主的责任。
停车等红绿灯
遭遇飞车抢夺
8日上午9时45分,陈女士(化名)驾驶一辆小轿车在石龙镇莞龙路与石龙南二桥交界处等红绿灯时,被一名骑女式摩托车的男子打开右边车门抢走手提包。陈女士立即开车追赶摩托男。
抢包男子骑摩托逃到旧西湖酒店红绿灯时,突然左拐逃进西湖村,陈女士没能跟上。此时,西湖派出所民警陈海棠正在执行便衣伏击任务,见状后马上骑摩托车追赶抢包男子。抢包男子见状马上丢下抢到的手提包逃走。
误认便衣为贼
寻贼女子撞警察
陈海棠拿回陈女士被抢的手提包后抢包男子已不见踪影,于是他沿着原路返回寻找事主陈女士。当他来到新亚小学门口红绿灯时,追上来的陈女士见到身着便衣的陈海棠恰好也骑着一辆女士摩托车,车前还挂着她被抢的手提包,一气之下加大油门向陈海棠撞去。
陈海棠当场被撞飞十几米,小轿车还将路边碗口粗的树连根拔起并拦腰撞断。陈海棠躺在地上,忍痛向陈女士表明了身份,随后被送至医院抢救。
所幸的是陈海棠身子骨够“硬”,如此的情况下也仅受了皮外伤。(广州日报)
□编后
警察陈海棠和石龙警方的“大度”赢得不少赞誉,殊不知,这其实是对法治的亵渎!
陈小姐的撞人行为已明显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一点,不因她撞到的人是真的贼还是警察或其他见义勇为者而有不同。追贼没有错,但追贼应以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为限。陈小姐的人身安全自始至终都没有受到威胁,她却在贼已经脱离自己视线后,在下一个红绿灯路口,加油门、撞断树木,将她认为的“贼”撞飞十几米,其已不是在制止抢夺,而是伤害“贼”的身体。
石龙警方和稀泥的做法,会让公众误解,以为陈小姐的做法是合法的、受鼓励的。没有几个人会有陈海棠那么幸运,飞出十几米还能安然无大恙。下一次,真正的人命悲剧就可能发生。
似是而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