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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闽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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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

交订金两年 房子无踪影?
开发商称无法卖房是为安置拆迁户,愿全部退还订金并作赔偿

N本报记者 陈惠聪

本报讯 没拿到预售证,就开始向客户收受预订金,到了符合开盘条件时,却拒绝卖房子给预订者。昨天,漳州市民王小姐拨打海都漳州通2050110说起自己的遭遇:在2009年年初,她就向市区东方明珠花园的开发商漳州市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3万元订金,但不想两年多来,她一直等不到所订房子开盘的日子,前段时间,更是被开发商告知他们不会把房子卖给她。

为此,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福建东盛股份集团一相关负责人称,王小姐所说属实。不过,该负责人表示,无法将房子卖给预订者,是因为安置拆迁户的需要,公司愿意将订金全部退还预订者,并多拿出1万元作为每户预订者的补偿。

【市民】 交订金两年多 却订不到房子

王小姐交订金一事,还得从2009年2月说起。

当年,王小姐在电视上看到东方明珠花园的广告,宣传称开盘价每平方米只要3200元到3800元之间。

对于这个价格,王小姐很是动心,就和老公一起到东方明珠花园的售楼部。现场,售楼小姐告诉她,如果马上下3万元订金,开盘时,王小姐不但有优先购买权,而且签订合同时还可抵扣购房款5万元。于是,王小姐当即拿出3万元与东方明珠花园的开发商漳州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纸协议书。

记者从这份《协议书》中得知,王小姐预订的是东方明珠花园二期西区13栋的一套房子,单从《协议书》来看,对买受人十分有利,不但可抵扣5万元房款,到了开盘时,万一买受人对房价不满意,开发商可无条件退还已交的订金及交纳订金期间的利息。

但令王小姐郁闷的是,交纳订金之初,售楼小姐告知她所预订的房子肯定会在年内开盘,但直到2009年后,王小姐都没有接到开发商的通知。

到2010年,王小姐几次找到该售楼部询问开盘时间,售楼小姐每次都告诉她“快了”,但每次都没有兑现。直到今年年初,苦等未果的王小姐要开发商拿出确切的时间。当时,开发商跟她说今年“五一”一定开盘,但王小姐同样未能等来开发商开盘的通知。无奈之下,她直接找到了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东盛股份集团,但却被告知,西区13栋有关部门不让出售,所以他们不能把房子卖给她。

王小姐不解的是,按照漳州房管局的信息显示,在开发商口中声称不能出售的东方明珠花园13栋,早在去年11月24日就拿到了预售许可证,而且预售价格已经达到了6663元/平方米,“既然能拿到许可证,为什么还不能公开出售?”

【开发商】

为安置拆迁户

才无法销售

昨天下午,福建东盛股份集团总裁助理林亚伟表示,东方明珠花园确实收了一部分订金,但最终没有将房子出售给预订者。

林亚伟解释称,无法将房子出售给预订者是因为受客观因素影响,东方明珠花园二期西区13栋是唯一一栋多层住宅,因为东方明珠花园的三期项目正在拆迁中,那些拆迁户强烈要求将该栋楼作为他们的安置房,“拆迁办那边就叫我们不要出售了,拿出来作为安置房。”

当记者追问是不是所有预订者都无法订到房子时,林亚伟表示,目前尚未解决的只剩下5名左右,而且他们可以退还预订者交纳的订金,并愿意多拿出1万块钱作为赔偿。

对此,王小姐有着不同的理解。王小姐认为,13栋楼只有35套住宅,作为安置房远远不够,而且当初签了协议,开发商不能随意毁约,再加上当初她预订的房价每平方米还不到3800元,现在却已经涨到6600多元,如果要买房子的话,她起码得多支付几十万,但开发商赔1万元,“让人难以接受”。

【房管局】

调查清楚后会作处理

针对这一事,漳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拆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应当优先安置拆迁户是没错,但东方明珠花园二期西区13栋已经获得预售许可证,就表明这栋楼已经推向市场,可以公开出售,拆迁办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强令开发商将其作为安置房来用。

而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毅军称,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本应按《协议书》的约定来办事,但在《协议书》中双方并没有约定开发商违约的责任,所以赔偿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预订者可向主管部门房管局投诉。

但在未拿到预售证就收受订金的问题上,张毅军认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依照此规定,具备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预售证就收受订金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对此,漳州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王小姐所说属实的话,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存在明显的问题,但他们还需调查清楚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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