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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7版:闽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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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
“电灯泡”表弟“反客为主”泡走意中人,为挽回“败局”
他强奸表弟女友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思法

本报讯 表哥先认识的意中人,却被表弟泡走。表哥为了挽回“败局”,竟强奸表弟的女友。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胡某,今年29岁,贵州习水县人,摩托车载客工。去年6月初,他在湖里某工厂门口拉客时,打工妹晓菊(化名)下班回家时搭乘了他的摩托车。对高挑又可爱的晓菊,胡某一见钟情,并决定追她。但刚开始,晓菊并不喜欢其貌不扬的胡某,胡某想单独约她外出吃饭游玩都被拒绝。

于是,胡某就拉上表弟袁某当“电灯泡”,并称要给晓菊介绍一个帅哥认识。但之后,晓菊却被帅气的袁某吸引。同年6月25日,晓菊与袁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晓菊将她和袁某的关系告诉胡某,并明确表示,她不喜欢胡某。

为此,胡某十分懊悔,一直想挽回“败局”。6月29日,胡某打电话给晓菊说,6月30日,他要与晓菊了结三人之间的事。30日晚10时许,孤身一人的晓菊打电话给胡某,让他赶紧过来谈三人的事。大约10分钟后,胡某骑着摩托车来接晓菊,并称要到别处谈。在两人行经成功大道浦南段的一条在建分支隧道内时,胡某想,不如先下手为强,把生米煮成熟饭,不怕晓菊不就范。于是,胡某停车,强奸了晓菊。之后,晓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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