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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1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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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6日

刑诉法大修能遏制刑讯逼供吗?
禁止刑讯逼供说了33年 正义的获得有赖弥补制度缺陷 更需社会心理的转变

解码三 非法证据排除能挡住刑讯吗

刑诉法的任务,一是保证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分子,二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是,近年,无罪之人错被追究责任甚至失去生命的例子却时有曝光。

这些错案的背后,往往有刑讯逼供的影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建明曾坦承,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因素。

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常如影随形,如曾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佘在付出半截断指代价之后,无奈承认杀了妻子,被判刑15年,然而,2005年,案发11年后,其妻子却突然回来,法院重新开庭,宣判佘祥林无罪;2010年5月,因“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赵作海也说自己遭遇刑讯逼供。

因此,近些年来,法律专家频频呼吁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据披露,这次的刑诉法修改中,很可能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等非法取得的证供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诉讼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禁止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必须确立的原则,这不但是避免冤假错案的需要,更是一个社会民主、文明的体现。

解码一 冤假错案与刑讯逼供什么关系

据记者了解,早在去年5月,赵作海案爆发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对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程序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但是,此后刑讯事件或疑似刑讯事件仍时有曝光。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如果其他配套的制度建设没有跟上,即使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上升到法律层面,也无法解决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问题。除了各地普遍已经采用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他认为,更关键的是应该将侦查机关和看押机关分开,不再有隶属关系。现行体系中,看守所和刑警同属公安系统,很容易互相“帮助”,如协助专案组,找各种理由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等。

洪教授还建议,看押讯问场所的设计也应有专门的规范,如规定讯问场所需有两个门,侦查人员和嫌疑人走不同的门出入,房内要有墙分隔双方,避免讯问人员接触到嫌疑人身体。

刑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必须遵循国际通例,尽早在刑诉法中规定律师在场权制度,即允许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通知自己的律师在场。

刘仁文认为,除了制度造成的错案,还有一种非制度性的,即程序并没有错,也可能因为一些巧合或认识局限造成错案,因此,还必须建立错案纠正制度。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10日,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表示,刑事诉讼法将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刑诉法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这是该法继1996年修改后的再次大修。在过去的15年中,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躲猫猫事件等背后的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和监管漏洞,暴露出刑事诉讼法中急需完善的地方。有专家披露,新刑诉法有望规定排除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刑诉法要如何修改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司法界还需要转变哪些认识?

刑法、刑诉法早在1979年已双双为刑讯逼供圈地画牢,不允许刑讯逼供,并将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列为犯罪,但实践中刑讯逼供还是屡禁不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认为,消除刑讯逼供的最大阻碍在于观念。逼供自古以来就是国人破案的主要手段,而逼供也并不全出于恶意,多数还是出于对犯罪的痛恨和破案的迫切心理,逼供也确实破了一些社会影响大却又不太容易破的案子。因此,逼供不但在侦查员中有市场,在民众的思想深处也往往有这种暴力的影子。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人认识到,如果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任何人都可能突然成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但在制度建设上,还没有跟上这种认识。中国社科院刑诉法专家王敏远则认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其非法得来的证据仍用作定罪的根据。

一位从事了十多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与逼供很难认定有关。他说,身为嫌疑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遭遇了逼供,而被指控刑讯逼供的警方或检方,往往只要证明嫌疑人并没有严重体表伤害就可以了,虽然大家心里都明白,刑讯逼供不一定会在体表体现出来。

解码二 刑讯逼供为何屡禁不止

解码四 新刑诉法何时能出台

记者发现,刑诉法已不是第一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的立法计划,早在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把该法修改列上日程,准备提交当年10月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但最后却不了了之,说明立法机关、司法界、学者还没形成足够的共识。4年来,经过学者不懈的呼吁,加上赵作海案等个案在公众中形成的心理冲击,这次的修法之路或许会比上次顺畅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