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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泉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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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7日
两项诉求均未得到满足
不服一审判决 业主提出上诉

□“建德花园 8年纠葛路”追踪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为涨价,开发商状告买房人;因延期交房,200多名业主又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8年来,泉州建德花园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葛始终未断(本报今年5月17日A6版曾作报道)。小区延期交房的官司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获悉,业主因对丰泽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泉州中级法院已受理此案。

最先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是小区业主杜先生。和其他买房人一样,2008年6月,杜先生与泉州市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德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址在建德花园二期8号楼的一套商品房,并约定2009年9月30日交房,若延期交房超过30日,逾期交房违约金按已付购房款的日万分之一计算。但开发商建德房产没能兑现承诺,直到去年8月才交房,延期近一年。此外,让杜先生及其他业主不能接受的是,开发商并未按约为业主安装塑钢推拉门窗,而是以铝合金门窗“以假乱真”。

小区200多名业主就此提交起诉书,要求开发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赔偿,同时更换塑钢推拉门窗。

丰泽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建德房产具有商品房预售资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建德房产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诉争商品房交付给业主,也未能按约对诉争商品房的门窗按白色塑钢材质进行制作,均已构成违约,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法院也认为,业主要求建德房产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不予采信。又因建德房产已为诉争商品房安装了铝合金门窗,如更换将因履行费用过高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属合同法规定的不适于履行的情形之一,所以,业主要求更换门窗材质的诉求,也未能得到支持。

业主对上述判决不满,随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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