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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1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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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1日
向买路钱挑战的雷声 已经一响再响 雨什么时候才下
专项整治能否根治“买路钱”

是否足够解渴

还待观察

专项整治能否根治

N本报记者 谢秋莲

时事背景:20日起,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五部委联合进行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五部委在联合通知中说,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实际上,类似的清理整顿已进行过多次,但收效并不明显。这次的整治会有根本改观吗?

主要清理内容

根据交通部门提供的数据,1984年,国务院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现有的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公路政策建成的。交通部门一再宣称,公路收费依法收取,“收之于路,用之于路”。

但是,本是公共、公益设施的公路竟然成了某些地方政府和利益集团最赚钱的营利工具,代表国家和公众管理高速公路的交通系统国有企业,成为高速公路最大的受益者。数据显示,路桥业竟然比石油、证券、房地产、金融等行业还厉害。2009年三大暴利行业,路桥收费业名列榜首,金融保险业位居次席,房地产业只能敬陪末座。

与此同时,是广为诟病的收费乱象:收费期满仍继续收费,收费标准过高,路桥费被挪用……

审计署的审计报告证实了人们的不满: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国内18个省市收费公路进行了审计。结果发现,辽宁、湖北等16个省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省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一些省市政府和交通部门将通行费挪用于建楼堂馆所、投资股票和对外投资等,用来还贷的钱不及“过路费”的1/10。

(下转N2版)

解码一

“买路钱”哪去了?

路桥收费比房地产业更暴利,成了利益集团印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