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通讯员 林曦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出系列措施,全方位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
“六统一”
缩小校际差距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实行“六统一”制度,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同薪、同岗、同管理、同考核、同服务等,逐步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配置差距。
“六统一”分别为:统一教师工资待遇制度(工资制度和政策、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统一,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工资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县域内教职工编制允许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编制总量内,具体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统一教师招考聘用;统一教师考核办法;统一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
校长原则上
也要进行交流
省教育厅表示,将组织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提高师资配置效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交流范围上,以县域内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在片区内进行教师校际交流。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教师校际交流范围。在交流对象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原则上也要进行交流,但领衔教师经批准可不参与校际交流,以此确保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不被削弱,让优质校能有效地发挥龙头带领作用。
建设周转房
保障教师住房
省教育厅表示,将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选择距离学校较近、环境适宜、交通方便的地点,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设教师周转房,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解决校际交流教师的住房问题。还将把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此外,对积极参与校际交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